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1.2 乙方应派遣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1.3 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经双方书面确认同意,服务期限可以延长或缩短。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2 支付时间及比例:
(1)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__
3.4 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前,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2 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人员协助。
4.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4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4.5 甲方应指定作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对接。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并保证服务工作的质量。
5.2 乙方应自备提供服务所需设备、工具和材料。
5.3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提交咨询服务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5.4 乙方应对咨询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信息、技术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5.5 乙方应指定作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对接。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6.2 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__(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所有。
第七条 保密义务
7.1 任何一方对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3)根据法律或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披露的信息。
7.3 本保密条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乙方逾期未改正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8.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守约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守约方为索赔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合同解除
9.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一方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9.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工作,并将已完成部分的工作成果和相关资料移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0.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条款的修改或对未尽事宜的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1.4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送达对方。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双方往来通知的送达地址,当通知到达下列任一地址时,即视为已经送达。如一方变更下列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上述约定发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时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注: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建议在签署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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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8 23:24:53